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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tky〗 发表日期:〖2014-04-30〗 点击数:〖7971〗

苏建函建管〔2011757

 

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提升监理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理现场工作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11起,凡申报创建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的,将依据《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对创建项目进行考核。项目监理机构须依据本评价标准,对相应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监理企业须对项目监理机构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组织专家对整个项目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优秀的,上报省厅考核。

 

附件: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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